2005年12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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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偷拍隐私明年将被拘留
张丽锦王媛媛

  手机拍照功能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,因手机偷拍引发的纠纷也给不少人带来了烦恼。由于被害人很难取证,法律依据也不足,纠纷发生后往往无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  近日,北京昌平检察院传来消息,一起利用手机拍照功能偷拍裸照,进而敲诈勒索的案件已被提起公诉。在此案中,因嫌疑人将手机偷拍行为转变为敲诈勒索,所以依法可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在实际生活中,由手机偷拍引发的纠纷更多为民事纠纷,那么被拍摄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,一些场所又是怎样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呢?

  案例

  拍裸照敲诈勒索转为刑案被追责
  31岁的王某与已婚的陈女士结识后,多次发生两性关系。其间,王某趁陈女士不备,使用手机拍摄了陈女士的裸照。
  之后,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的要求,遭到陈女士拒绝。王某便以将裸照发给陈女士的老公及亲友为要挟,继续索要钱财。陈女士及时报警,王某被抓获。
  王某的偷拍行为已经转变为敲诈勒索,北京昌平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目前已对其提起公诉。

  现象

  被拍者忍气吞声偷拍者无人追责
  王女士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:“今年夏天,我和女友一起去逛街,由于天气热两人穿着都比较‘凉快’。我们走进一家专卖店挑选衣服时,发现一个男的拼命挤过来,手里还拿着手机,摄像头是对着我们的。当时我特生气,斥责了他几句,但他满不在乎,拍了照片后笑嘻嘻地走了,我们拿他也没办法。”
  很多被拍摄者往往认为“你拍我穿着暴露的部位,拍我不雅的表情动作都属于偷拍”,而持手机拍照者则认为“我拍的是公共场所,拍摄是我的自由”。
  对此,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方宇律师认为,在公众场合可以拍摄,只是不能将照片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公开,否则属于偷拍。新闻工作是个例外。“目前关于手机偷拍案件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。”方宇律师说。

  调查

  洗浴中心:考虑张贴提醒
  洗浴时被偷拍是令人不能容忍的事情,北京市碧桂园洗浴中心的领班刘先生说:“如果客人在桑拿房内拍照会被制止,但并没有明确限制客人不许带拍照手机,不过我们以后会考虑张贴提醒。”
  几家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洗浴中心也表示:“没有明文禁止带拍照手机,因为还没碰到顾客反映被偷拍的事情,但以后会考虑去防范。”
  游泳馆:盯紧拍照手机
  在北京昆仑饭店游泳馆,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,半年前领导就开始培训员工“盯紧拍照手机”了。王先生说,在该游泳馆的更衣室、游泳池都有服务员、救生员等工作人员,顾客仅是打手机他们不会阻止,但如果拍照或是有拍照嫌疑的,工作人员都会提醒并制止客人。
  北京东单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则说:“我们目前正在翻修,等重新开馆后,会建议领导将‘禁止手机拍照’加入《入场须知》里。”

  美术馆:不会严格干涉
  中国美术馆的办公室主任吴女士说:“由于手机拍摄一般不能做商用,只是顾客留个纪念,我们不会严格干涉。但拍摄后用于商业行为,我们就要追究责任了。”
  今日美术馆办公室的唐小姐则说:“我们目前还没有对拍照手机进行限制性规定,以后可能会增加相应规定。”

  难点

  民事追责取证较难
  刑事追责无法可依
  北京海淀检察院的戚进松检察官认为,要追究手机偷拍者的责任,首先得对什么是偷拍下个定义。“未经他人同意进行拍摄,并将照片公之于众,能让人看到照片后联想到当事人造成一定后果的都应属于偷拍侵权。”戚进松说。
  戚检察官认为,手机偷拍若侵犯到隐私权、人身权可以打侵权官司。但在此类案件中,当事人要证明自己被偷拍的时间、地点、照片上的人就是自己等,取证方面会很难。
  北京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法学教授甄贞指出,手机偷拍若没有引发诈骗、敲诈勒索、故意伤害等行为,便无法从刑事上追究责任,因为目前刑法上没有与手机偷拍相对应的罪名。

  措施

  偷拍他人隐私将被治安拘留
  据警方介绍,明年3月1日将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明确规定: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  据警方介绍,如果当事人在公共场所被别人用手机偷拍照片,其可以责令偷拍者删除照片,若遭拒绝可拨打110报警。警方接到报警,在确认被拍摄者不愿被拍照后,会对使用手机偷拍照片的人进行批评教育,直至其删除偷拍的内容。
  (张丽锦王媛媛)